鞍山市铁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撤销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
鞍东市监撤告〔2024〕XY8001号
鞍山市德施普金属结构有限公司及相关利害关系人: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提交虚假材料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一案,已调查终结。参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撤销登记(备案)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撤销内容告知如下:
经调查,鞍山市德施普金属结构有限公司在2004年4月14日取得的市场主体设立登记过程中,存在提交虚假材料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拟撤销你单位2004年4月14日取得的市场主体设立登记。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三款、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撤销登记(备案),你单位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你单位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如果要求举行听证,可以在本告知书的送达回证上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也可以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六十二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因上述单位通过登记住所无法联系,本局现通过发布公告方式告知上述单位及相关利害关系人。自本告知书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 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 陈红旸 联系电话:0412-2206220
鞍山市铁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印章)
2024 年 6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