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铁东区医疗保障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4-01-25来源:铁东区医疗保障局 点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根据《条例》编制本报告。报告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依据《条例》的第三章第二十条内容,认真对照自查,对行政规范性文件、机构职能、财政预决算、行政处罚等方面,全部做到内容明确,栏目对应、及时更新。2023年,铁东区医疗保障局通过铁东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开政务信息条,其中今日铁东8条、财政决算1条、区政府部门1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铁东区医疗保障局未受理依申请公开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铁东区医疗保障局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抓紧落实,把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放在重要位置,配备一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政务公开工作,高质量地完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为了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制度化、规范化管理,铁东区医疗保障局制定出台了《铁东区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对各项工作内容都作了明确规定。

    (五)监督保障情况

    铁东区医保局认真落实铁东区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制度规定,严格落实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及时自查自纠文字表述等错误,确保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准确。加强全局谋划,整体推进医疗保障政务公开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定期召开局务会议听取政务公开工作落实情况,要求保质保量完成政务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本年制发件数本年废止件数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000
    行政规范性文件00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0
    行政强制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总计
    商业企业科研机构社会公益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000000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000000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一)予以公开000000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0000000
    (三)不予公开1.属于国家秘密000000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000000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000000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000000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000000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000000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000000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0000000
    (四)无法提供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000000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000000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0000000
    (五)不予处理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0000000
    2.重复申请000000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000000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000000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0000000
    (六)其他处理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00000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000000
    3.其他0000000
    (七)总计000000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000000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未经复议直接起诉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0000000000000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还不够全面,信息公开内容更新还不够及时。

    (二)改进措施

    铁东区医疗保障局将进一步深化信息公开内容,增强信息公开时效性,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准确及时,严格信息审核责任,把好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2023年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单位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政务公开工作创新举措及取得的实际效果。

    1、认真落实区政府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扎实做好各项工作。

    2、积极开展“5·15”政府开放日活动,且定期开展医保政策进社区、进企业活动,让居民了解国家最新的惠民医保新政策。

    鞍山市铁东区医疗保障局

    2024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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