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
    时间:2023-06-07来源:铁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点击:

      一、高校毕业生创业场地补贴

    (一)补贴对象

      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高校毕业生(毕业五年内)可向创业所在地县(市)区、开发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首次创业场地补贴。补贴时间最长2年,每年场地补贴1万元-2万元。

    (三)申报程序

      毕业五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持所需要件在营业执照“住所”或“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创业场地补贴。

      申请者持《鞍山市高校毕业生首次自主创业场地补贴申请表》或《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创业场地补贴申请表》到其营业执照办理部门做首次自主创业认定。毕业五年内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还需到街道(乡镇)民政部门办理困难家庭证明。

      将已做首次自主创业认定和困难家庭证明的《鞍山市高校毕业生首次自主创业场地补贴申请表》或《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创业场地补贴申请表》交回所在地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经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将创业场地补贴发放给申请者提供的银行储蓄账号。

    (四)申报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毕业5年内的高中等学校毕业生:《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4)创业实体纳税或减免税的相关材料一份

      (5)《场地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个体工商户提供创业者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企业提供本企业开户行账号

      (7)《鞍山市高校毕业生首次自主创业场地补贴申请表》

      (8)毕业五年内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创业场地补贴申请表》

    (五)咨询电话:

     海城市:0412-3308602 台安县:0412-4850008

     铁西区:0412-7166410 立山区:0412-8772035

     千山区:0412-2313262 高新区:0412-5226928 经开区:0412-8433306 

       岫岩满族自治县:0412-8781978 铁东区:0412-5550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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