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校毕业生创业场地补贴
(一)补贴对象
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高校毕业生(毕业五年内)可向创业所在地县(市)区、开发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首次创业场地补贴。补贴时间最长2年,每年场地补贴1万元-2万元。
(三)申报程序
毕业五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持所需要件在营业执照“住所”或“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创业场地补贴。
申请者持《鞍山市高校毕业生首次自主创业场地补贴申请表》或《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创业场地补贴申请表》到其营业执照办理部门做首次自主创业认定。毕业五年内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还需到街道(乡镇)民政部门办理困难家庭证明。
将已做首次自主创业认定和困难家庭证明的《鞍山市高校毕业生首次自主创业场地补贴申请表》或《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创业场地补贴申请表》交回所在地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经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将创业场地补贴发放给申请者提供的银行储蓄账号。
(四)申报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毕业5年内的高中等学校毕业生:《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4)创业实体纳税或减免税的相关材料一份
(5)《场地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个体工商户提供创业者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企业提供本企业开户行账号
(7)《鞍山市高校毕业生首次自主创业场地补贴申请表》
(8)毕业五年内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创业场地补贴申请表》
(五)咨询电话:
海城市:0412-3308602 台安县:0412-4850008
铁西区:0412-7166410 立山区:0412-8772035
千山区:0412-2313262 高新区:0412-5226928 经开区:0412-8433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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