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铁东区中学控辍保学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1-09-10来源:铁东区教育局 点击:


    为深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国办发〔2017〕72号)精神,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助力脱贫攻坚,阻断贫困代际传递,促进教育公平,按照市教育局《关于加强鞍山市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全国、全省教育大会工作要求,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进一步强化领导、明确职责,切实做到依法控辍、制度控辍,实现义务教育有保障,决不让一个孩子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辍学,确保教育扶贫基础性工作落地见效,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工作目标

    确保我区实现全区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7.3%,确保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儿童失学辍学率为零。

    三、工作措施

    1.提高认识,履行职责。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学校和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要依法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学校履行控辍保学直接责任,强化控辍保学工作责任落实,加强联防联控,形成控辍保学工作合力,切实保证每个孩子按时入学,应学尽学。

    2.强化管理,完善机制。复学后学校全面排查底数,实施“班主任-学校-区教育局-区政府-司法部门”五级联控机制:班主任如发现疑似辍学现象及时进行劝返;劝返无效的,及时报告学校;学校劝返无效,及时书面报告区教育局;区教育局联合相关部门依法实施劝返;仍劝返无效,由司法部门依法敦促其整改,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完善台账,动态监控。各学校建立控辍保学工作管理台账,班主任须即时上报疑似辍学学生情况,包括疑似辍学学生返校上学情况等,学籍管理员根据班主任上报信息要在一周内完成信息标注,及时为控辍保学工作提供真实准确情况。

    4.提高教育质量,避免因学困或厌学而辍学。全面提升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水平和治理能力。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规定课程,复学后不随意加深课程难度、增加课时、赶超教学进度或提前结束课程。合理安排学生在校学习时间、体育锻炼时间、在校活动内容和家庭作业,严禁补课。发挥共青团、少先队组织作用,积极开展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严禁歧视、羞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等,坚决遏制因学校或教师教育教学行为违规导致学生辍学的现象。

    5.关注重点群体,加强心理辅导。对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和贫困学生给予更多的情感呵护。坚持以流入地接收为主,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各学校建立重点群体关爱台账,“一生一策”,采取“大手拉小手”方式从学习、生活、心理等方面开展帮扶活动,对其受教育情况实施全程管理。

    6.持续开展“师访万家”活动。受疫情影响,复学后各校将创新形式,适时定期对经济困难、学习困难、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家庭突发重大变故学生等群体进行走访,努力营造尊重、关爱每个学生的良好氛围,让每一个学生都学有所得、学有所成。

    8.落实资助政策,杜决因贫失学辍学。严格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健全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按照“一生一案”制订扶贫方案,帮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保证贫困家庭学生不因贫困辍学。严禁乱收费,营造良好教育教学环境。

    四、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各校要履行控辍保学主体责任,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学校校长作为控辍保学直接责任人,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帮助他们解决接受义务教育困难,采取措施防止辍学。

     2.加强法制宣传,依法控辍保学。各学校要积极向社会和家长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对学生和家长进行法治宣讲,将控辍保学工作作为脱贫攻坚重要内容,提高全社会对控辍保学的认识。要增强学生法律知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引导学生依法维护自身接受教育的权利。

    3.加大督查力度,严格追究责任。区教育局将适时对各校控辍保学工作进行抽查。对因工作不力造成学生辍学未能及时解决的,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打赢脱贫攻坚战,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也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重要标志。确保义务教育有保障是教育扶贫重点目标。各校要从打赢教育扶贫攻坚战和维护贫困家庭学生根本利益的高度,认识新形势下控辍保学的重要意义,不断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切实履行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和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尤其贫困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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