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东政发〔2021〕5号
铁东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铁东区人民政府网上审批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有关精神,根据《关于开展与〈民法典〉规定不符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辽司通〔2020〕125号)要求,按照市政府工作部署,铁东区人民政府对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梳理,我区于2016年5月4日制发的《铁东区人民政府网上审批平台建设实施方案》其上位法依据已经废止,经铁东区十八届人民政府第三十七次常务(扩大)会议研究决定,将该文件予以废止。现将废止的规范性文件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经公布废止的规范性文件将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各单位、各街道办事处要严格遵照执行,切实做好文件废止后政策和管理方面的衔接工作,继续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及时开展以本单位、本街道办事处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审查,为我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特此通知。

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政府

2021年2月26日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