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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拖欠农民工工资所引发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时间:2017-12-25来源:管理员组 点击:

    鞍东政发〔2017〕72号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拖欠农民工工资所引发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5日

    拖欠农民工工资所引发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为及时妥善处置我区因劳资关系问题引发的突发群体性事件,降低群体性事件对社会稳定、生命财产安全造成的不良影响,切实维护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督查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7〕3号)文件精神,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信息畅通、反应迅速、处理果断的应急处置机制,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  则

    (一)本预案适用于我区内发生由于涉及劳资关系引发的,集体上访、越级上访、围堵政府、阻断交通、攀爬塔吊等过激行为或性质严重、影响较大的群体性事件。

    (二)根据突发事件情况、参加人员数量、影响程度,划分为一般性突发事件(三级)、重大突发事件(二级)、特大突发事件(一级)。根据突发事件级别建立三级响应预案。

    一般突发事件(三级响应):涉及人数10人,不到政府部门集体上访、越级上访、静坐、请愿等行为的突发事件。

    重大突发事件(二级响应):涉及人数10人以上30人以下,到政府部门集体上访、越级上访、静坐、请愿等行为的突发事件。

    特大突发事件(一级响应):涉及人数30人以上、涉及金额30万元以上,到政府部门集体上访、越级上访、静坐、请愿等行为,或人数不足30人,但采取罢工、围堵冲击政府、阻断交通、攀爬塔吊等过激行为的突发事件。

    (三)区政府突发事件处置坚持“部门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统一指挥、组织有序、分工明确、条块协调、保障有力、信息及时的应急步骤。做到宣传法律、稳定情绪、查明事实、理清权益、化解矛盾、解决诉求,防止因处置不及时激化矛盾,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组织、指挥机构与工作职责

    (一)组织机构。区政府成立农民工工作突发事件处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区长朱奎海担任。副组长由区政府办副主任卢宏新和人社局局长于雷担任。区信访局、法院、检察院、公安铁东分局、总工会、发改局、司法局、财政局、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交通局、农牧和水利局、国资局、劳动监察局、工商道西支行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劳动监察局)。

    (二)工作职责。农民工工作突发事件处置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群体性事件处置及群体性事件现场的指挥和协调工作。

    2、负责突发群体性事件发生后,公安、信访、工会、住建等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3、农民工工作突发群体性事件处置的调查分析情况上报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配合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提出处置意见,并提供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支持。

    4、负责突发群体性事件发生后重大信息上报工作。

    5、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突发事件现场处置工作,根据有关规定报送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做好车辆调度,食宿安排等后勤保障工作。

    (三)指挥权限。农民工工作突发事件处置领导小组根据突发事件情况,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落实岗位职责,明确责任人及指挥权限。

    一般突发事件(三级响应)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各相关部门处置;

    重大突发事件(二级响应)由领导小组副组长协调各相关部门处置。

    特大突发事件(一级响应)由领导小组组长协调各部门相关负责人处置。

    (四)遇到突发事件的情况下,各成员单位由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统一指挥调动,对现有的各类应急指挥机构、人员、设施、物资、信息、工作方式进行高效整合,调动一切力量确保重大特大群体性事件得到有效遏制。

    三、处置程序

    当发现重大紧急情况时,立即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启动应急预案,同时按有关规定向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件发生和进展动态,及时组织人员赶赴事发现场,并负责通知有关部门和单位立即赶赴事发现场,组织协调开展工作,快速反应、果断处理;重大突发事件处置做到五个“第一时间”,即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第一时间报告情况、第一时间开展调查工作、第一时间筹集应急资金、第一时间化解诉求。

    (一)突发事件发生后,最先接到突发事件信息的部门第一时间向农民工工作突发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办公室按突发事件相关情况,指派处置人员。

    (二)最先到达现场的处置人员第一时间组织涉案单位相

    关负责人到达现场,了解情况,并根据事态发展趋势,将有关情况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的主要内容:突发事件基本情况、涉及用人单位、人数、主要诉求和处理问题的建议。办公室及时向领导小组和相关部门通报情况,提出启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意见。

    启动一级响应处置预案,设立突发事件现场临时指挥部。

    临时指挥部下设三个处置小组:调处组、稳控组、协调组。调处组负责召集相关部门、有关单位协调处理解决突发事件涉及诉求、上报有关信息材料;稳控组负责与投诉人沟通,稳定诉求人的情绪,做好劝散,解救等相关工作;协调组负责维持现场稳定,劝离围观群众,避免事态扩散,协调配合调处组和稳控组工作。

    各小组成立后第一时间根据各自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与临时指挥部保持联系。

    (三)突发事件发生30分钟内各相关单位处置人员须到达突发事件现场,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通报公安、信访、住建等相关部门及涉案单位赶赴现场参与处置,迅速控制事态,及时查清案情,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按各自职能提出解决办法和措施,妥善处置,对案件处理进展情况,及时通报。

    (四)处置人员抵达现场后,立即采取与诉求人沟通,现场进行解释、疏导、安抚,稳定诉求人情绪,劝散围观人员,防止事态扩大。同时,要求相关责任单位负责人立即抵达现场。

    (五)根据应急预案级别,农民工工作突发事件处置领导小组根据现场情况,确定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响应等级。指挥领导第一时间抵达现场,并与诉求人沟通。

    (六)根据调查情况,明确责任单位,组织相关部门召开现场协调会,确定诉求处理意见及处理时限。

    (七)估计现场情况,区政府及责任单位立即筹措应急资金。

    对建设单位未按合同规定约定支付总承包单位工程款,引发突发事件的,立即责令建设单位先行垫付应急资金;总承包单位未按合同规定约定支付施工单位工程款,引发突发事件的,立即责令承包单位先行垫付应急资金。施工单位存在将工程分包、发包给自然人的立即责令施工单位先行垫付。

    启动一级响应突发事件处置,第一时间报告区政府,做好

    政府应急周转资金启用准备工作。

    (八)根据诉求人实际情况,第一时间解决诉求问题。第一时间开展劝散、解救等工作。对诉求人需要救助的,协调相关部门、单位予以救济。

    (九)对承包人以过激行为讨薪或以讨要农民工工资名义讨要工程款的,立即协调公安部门采取强制措施。

    (十)及时快速做好信息上报工作。农民工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自启动分级应急处置预案时起,每间隔30分钟向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处置进度情况一次。

    (十一)做好其他善后处理工作。

    四、处置要求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必须立即向领导小组负责人汇报。领导小组对情况做出判断、分析后,决定是否启动重大紧急情况工作预案。区各相关部门接到重大紧急情况的通知后,必须快速到位,参与联动,果断处置。

    (二)处理重大紧急情况要坚持依法行政,按照法律、法规、政策开展耐心细致的法治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动员、疏导诉求人离开突发事件现场,共同维护社会秩序。

    (三)在处理问题的过程中,要注意营造重大紧急情况有关人员之间开展协商对话的和谐氛围,促进各方达成调解协议,使事件尽快得以平息,诉求得以圆满解决。

    (四)协商和调解不成的,现场处置小组应在摸清情况的基础上提出切实可行的处理意见。对符合受案条件的,及时立案,快速结案。

    (五)重大紧急情况处理结束后,现场处理小组要及时向领导小组提交事件处理报告。内容包括:发生事件单位的基本情况、事件发生的原因、处理经过、有关对策、处理结果、政治影响评估、事态的发展趋势等。

    五、预警机制

    (一)建立重大紧急情况监测预警的排查制度。领导小组要指定各成员单位负责开展重大紧急情况的日常监测和排查工作,发现重大紧急情况的潜在隐患和苗头,必须采取稳妥措施予以排除和化解,并如实向上级部门报告。

    (二)加强值班制度。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重大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实行领导值班制度。重大节日期间,各成员单位相关人员必须保证通信畅通,随时备勤。

    六、责任追究

    对因农民工工作突发事件处置不及时、不妥当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给予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依据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铁东区农民工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铁东区农民工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朱奎海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    于  雷   区人社局局长

    成  员:    孙  丹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

    张连虹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文宇   区信访局副局长

    刘添硕   区政府办副主任

    李仁伟   区发改局副局长

    王德密   区教育局副局长

    宋  党   区民政局副局长

    安国军   区司法局副局长

    王志远   区环保局副局长

    郭  力   区住建局副局长

    王海军   区商务局副局长

    张  伟   区文体局副局长

    宋志丽   区卫计局副局长

    李  军   区安监局副局长

    王  刚   区国资局副局长

    王鲁军   区征收局副局长

    冯  雪   区法制办公室副主任

    龙  阳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毛长军   区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李晓春   区交通局副局长

    张仁义   区劳动监察局局长

    张  立   区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

    潘爱萍   区统计局普查中心主任

    卢  义   区财政局预算科科长

    刘士祥   区法院副院长

    魏  敏   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尤  杰   区总工会副主席

    张  宇   团区委副书记

    刘丽娜   区妇联副主席

    姜  浩   区公安铁东分局副局长

    徐德君   区国税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铁东区劳动监察局,联系电话:6506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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